一、学院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是我校重点建设学院,也是我校唯一的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学院目前拥有污染物分析与资源化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稀有金属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湖北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较为齐全的科研和教学平台。学院现有化学、应用化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3个本科专业,其中化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和湖北省品牌专业,应用化学是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化学学科是湖北省优势学科,我校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在全国近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化学学科在湖北省属高校名列前茅。目前,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化学一级学科门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应用化学I,以及教育学一级学科门下课程与教学论(化学)等各专业方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院现有教职工近70人,其中教授2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0余人,硕士生导师38人。教师队伍中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专家1人,湖北省楚天学者5人,湖北省产业教授1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3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东楚英才计划入选者5人。学院拥有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独立化学大楼,各类实验室近200间,实验仪器4000余万元,可为全院师生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信息
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一级学科各专业方向均有一定名额可对外接受学术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具体专业信息如下:
学科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化学 (学术学位) | 070301 | 无机化学 |
070302 | 分析化学 | |
070303 | 有机化学 | |
070304 | 物理化学 | |
0703Z3 | 应用化学Ⅰ |
三、调剂基本原则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申请调剂专业在一区的研究生复试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必须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决定。
四、调剂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前可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并登记调剂申请,登记时请正确填写本人信息及联系电话。
2、国家调剂系统开通之后,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填报调剂志愿,选择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并确认(特别提醒:只在我校进行预约登记而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信息填报的调剂申请无效)。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我院将会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给符合要求的申请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有关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hbnu.edu.cn/)和化学化工学院网站(https://chem.hbnu.edu.cn/)相关公告。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之后请根据相关复试安排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学校将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直接通过在调剂系统中发送,不再另行通知)。
5、考生在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奖助学金政策
除了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支持以外(具体标准以研究生院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我院研究生导师还将通过个人科研项目经费为研究生提供不少于2000元/年的助研津贴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4-6515325
在线咨询:1138688198(QQ)
联系人: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