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摸清资产领用人、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信息,夯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印发的《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院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准确地摸清现有资产状况,及时有效地对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清查范围: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内已登记入账的设备、家具、无形资产(软件)等。由于历史原因已购资产但尚未入账的设备等一并清查列出台账。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组长:罗鸿飞 殷国栋
副组长:吴天真 周兴旺 王 娟(常务)
成 员:朱颖琼 黄雅玉 孙婷荃 周 娟 郑 静 陶 清
资产清查分行政办公资产、教学资产、科研资产三块分项进行。为加强领导、便于统筹,设立三个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实施清查工作。
行政办公资产清查小组:
责任领导:吴天真
组长:朱颖琼 黄雅玉
成员:“四办”全体人员
职责:
1. 清查学院领导班子办公室、“四办”办公室、教研室(含Z314无机分析博士工作室)等行政办公用房内资产并明确资产保管人;
2. 清查学院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门卫室、教学学生档案室、成果展示室等用房内及重点实验室显示屏等资产并明确资产保管人。
教学资产清查小组:
责任领导:周兴旺
组长:周 娟 郑 静
成员:白爱民 黄 湾 施少敏 刘 婷
职责:
1.清查学院教学实验室房内资产并明确资产保管人;
2.清查纯水室、教学药品库房、各教研室实验准备室等房内资产并明确资产保管人。
科研资产清查小组:
责任领导:王 娟
组长:孙婷荃 陶 清
成员:全体有科研实验室、工作室的专任教师
职责:
1.清查学院科研实验室、仪器室房内资产并明确资产保管人;
2.清查科研工作室、研究生学习室、科研药品库房及校企合作联合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内属于学校资产部分等资产并明确资产保管人。
四、工作步骤
1.资产清查。
第一步:清查已贴条码标签资产。
清查工作成员先清查带条形码标签的资产,核对资产的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方向等基本信息,点击“确认清查”后,领用人随即进系统(手机端和电脑端均可)进行“资产确认”。为提高清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倡“边扫码清查、边扫码确认”的清查方式。
针对本步骤清查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账和实物均在本单位的资产:针对“账-人不符”资产,需更改领用人;针对“账-地点不符”资产,需更改存放地点;针对“使用方向不符”资产,更改使用方向。
第二步:清查未贴条码标签资产。
带条形码的资产清查完成后,由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办公室联系国资处给未贴条码的资产打印标签。各责任人在领取标签后,按要求在资产上粘贴标签。为提高清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提倡“边清查资产、边粘贴条码、边扫码确认”的清查方式。
针对本步骤清查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账和实物均在本单位的资产参照第一步处理。
账在本单位,实物在其他单位:查明原因,若属于学院资产,需拿回实物,更换为学院领用人;若不属于学院资产,“清查状态”选择“无盈亏”,使用单位暂时不更改,在“清查备注”栏写明应调拨至具体的使用单位和人员;资产管理员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跨部门调拨,并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前,资产接收单位和领用人确认接收。
账在本单位,无实物资产:针对“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按照资产领用人是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原则,逐项查找资产去向,追踪盘亏原因,对于资产被盗、损毁、丢失等情况,责令赔偿;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单位无账,有实物资产:针对“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追踪资产来源,属于其他部门资产,进行归还;属于账外资产,提供相关资产资料,国资处核实具体情况后登记入账。
第三步:处理闲置资产和待报废资产。
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能正常使用),“清查使用状态”选择“闲置”,由国资处进行统一校内调剂。已经提交报废申请且确定在2024年处置的资产,“清查状态”选择“无盈亏”,“清查使用状态”选择“其他”。
针对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除确保资产信息账实相符外,还需核实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和记录使用情况是否一致。
2.结果报送。
各清查小组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资产清查报告》(模版见附件2)、《盘亏和盘盈明细表》(模版见附件3)、《资产清查清单》(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导出)报孙婷荃老师审核,经学院领导复核无误后,资产清查工作截止日(12月1日)前经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科技大楼国资处808室;将对应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数据保持一致)发送至国资处邮箱(271694417@qq.com)。
3.资产复核(2024年12月)
国资处在学院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后,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实物资产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实盘亏资产,随机查看系统中资产信息与实物资产是否相符、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系统中存放地点是否相符、是否粘贴资产条码、资产跨部门调拨流程是否完成等。
4.整改落实。
对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不符的资产,须重新清查,以实现与系统信息一一对应;对于未张贴资产条码或资产条码脱落、不清的资产,及时补全打印资产条码;对于盘盈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对于盘亏资产,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资产清查专班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 落实责任,按时完成。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对学院资产管理负主体责任;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资产购置、管理、处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各方面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实验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实验室、试剂室、准备室内资产管理、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人责任;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各自办公室、功能室的资产管理,负直接责任人责任;大型仪器设备兼职管理教师负责该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保修、处置工作,对代管仪器设备负直接责任人责任;有科研实验室、科研工作室、研究生学习室的专任教师负责管理分配的实验室、工作室、学习室内资产管理、处置,负直接责任人责任。全体责任人对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卡片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资产情况和卡片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按期将资产清单电子版、纸质版报孙婷荃老师处。上报的纸质材料须经有关责任人(科研课题组须是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及时整改,规范管理。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针对资产管理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空白点,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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