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及若干名相关领域专家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以及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审核。
2、学院按招生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3、学院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及专业
1、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化学类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复试专业
学科门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 学位类型 |
0703化学 | 070301 070302 070303 070304 0703Z3 |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应用化学Ⅰ | 分析化学 | ①物理化学 ②综合化学实验 | 学术学位 |
0401教育学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 | 教育研究方法 | ①无机化学 ②有机化学 | 学术学位 |
三、复试实施办法
1、缴费。
2023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调剂考生需提供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的PDF版扫描件,且在网络远程视频复试中进行身份核验。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复试时间
复试对象 | 日期 | 事项 | 地点及形式 |
一志愿考生 | 3月31日(周五) | 复试报到(9:00-16:00) 专业课考试(18:30-20:30) | 化学大楼206室登记报到 化学大楼五楼会议室 |
4月1日(周六) | 综合素质考查(8:30-12:30) 外语能力测试(8:30-12:30) 同等学历加试(14:30-18:30) | 化学大楼三楼会议室 重点实验室一楼报告厅 化学大楼三楼会议室 | |
调剂考生 | 调剂系统开通至关闭5天前(另行通知) | 线上复试 | 另行通知 |
5、复试形式:
(1)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方式组织进行。
(2)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6、复试内容:
(1)一志愿考生
复试内容包括:
①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
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单独面试,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总分100分。
④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⑤同等学历考生加试。需加试两门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⑥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⑦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调剂考生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①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③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开放性简答题为主。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总分100分。
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对话和答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试题由考生在面试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每名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6分钟,总分100分。
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形式为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每名考生加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⑥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⑦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复试环节
(1)一志愿考生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复试顺序在考前随机抽签形成。复试前一天和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工作组秘书保持联系。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者。
4、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期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所有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无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Email: 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0714-6573766,Email: jiwei20060302@163.com;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714-6515325,Email: chem@hbnu.edu.cn。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2.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