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洋,男,汉族,共青团员,安徽省淮北人,学号:2021*******31,身份证号:340621**********13,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204班本科生。
经查,该生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未按规定到校参加教学活动,且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经学院多次与其本人及家长沟通未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师发〔2024〕44号)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湖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师学〔2024〕25号)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学校退学处理论证会论证,拟对王洋洋作出退学处理决定,现予以公示。
若学生对学院的处理决定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述,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止。
联系人:李海泉
联系电话:0714-6575919
申诉地点:化学大楼H203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