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员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实验室安全防护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本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外人员。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我院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一经查实,学院将按《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评估重要指标之一。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准入资格取得流程
第四条 本校人员包括学生和教职工,必须参加以下环节:
(一)在线学习;
(二)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达90分为合格;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五条 校外人员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学院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记录存档。
第四章 学习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学习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生化、材料、机电类实验室等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第七条 学习方式:在“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中自主学习和练习。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八条 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准入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准入考核工作。
第九条 采取在“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集中在线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