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后,拟确定尹苗苗老师和雷娅娅等21名学生为党员发展对象,特在全院师生范围内进行公示。
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可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院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4-6575919
电子邮箱:20230060@hbnu.edu.cn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