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以及《化学化工学院 2023级化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已将2023级化学类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经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8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并提交申请。联系邮箱:
228689100@qq.com(周老师);
278555817@qq.com(吴老师)。
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7月24日
附:化学化工学院2023级化学类专业学生分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