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湖师学〔2024〕4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审,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xlsx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联系人:谢老师0714-6575919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