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湖师学〔2024〕4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审,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2日
联系人:
党委副书记 汪崇文QQ:415210913
辅导员 谢苗苗0714-6575919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公示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