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湖师学〔2024〕41号)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审,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日
联系人:党委副书记 汪崇文QQ:415210913
辅导员 谢苗苗QQ:467285209
联系电话:0714-6575919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增补入库)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