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及若干名相关领域专家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以及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审核。
2. 学院按招生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笔试科目
1. 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0703化学,086002制药工程,045106学科教学(化学)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国家线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
2. 复试笔试科目
学科门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笔试科目 |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 学位类型 |
0703化学 | 070301 070302 070303 070304 0703Z3 |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应用化学I | 分析化学 | ①物理化学 ②综合化学实验 | 学术学位 |
0860生物与医药 | 086002 | 制药工程 | 分析化学 | ①物理化学 ②综合化学实验 | 专业学位 |
0451教育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化学教学论 | ①有机化学 ②综合化学实验 | 专业学位 |
三、复试实施办法
(一)缴费。
2025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研招网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
(二) 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入伍时间在大学入学时间之前的,考生还需提供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大学专科(含入学前保留学籍、在读期间和毕业后)入伍,之后取得本科学历并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还需提供专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18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
复试对象 | 日期 | 事项 | 地点及形式 |
一志愿考生 | 3月21日(周五) | 复试报到(9:00-16:00) 专业课考试(18:30-20:30) | 化学大楼206室登记报到 化学大楼五楼会议室 |
3月22日(周六) | 综合素质考查(8:40-12:10) 外语能力测试(8:40-12:10) | 化学大楼三楼会议室 化学大楼五楼会议室 |
5. 复试形式: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方式组织进行。
6. 复试内容: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包括:
①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②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
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总分100分。
④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
⑤同等学历考生加试。需加试两门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⑥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复试全程监督,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复试注意事项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成绩核算
1. 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 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科目任何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④考生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复试管理规定者。
五、相关要求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按照总评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期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所有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无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Email: 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0714-6573766;Email: jw@hbnu.edu.cn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714-6515325;Email: chem@hbnu.edu.cn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湖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3月17日